第141章 庄主任,你能行吧?
  周云继续看著手中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他选出来的这个案子看著很普通,从表面上看就是一个借贷纠纷,原告是京海的一个网贷公司,被告则是一个刚毕业工作没多久的姑娘。
  这姑娘和这家小贷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五万元,时间是一个月,月息2%,逾期罚息每个月2.5%。
  单单是看这个借贷利息周云都能想出无数槽点,很显然,这家网贷公司的法务没有及时学习。
  很多人对我国现在的借贷利息规定不了解,因为网上的信息太过於驳杂,有的说什么最高24%,36%什么的。
  也有的说是不超过当年lpr的四倍等等,说什么的都有。
  其实这些说法都是有原因的,主要就是因为最高法把司法解释改了,但很多人没有去关注。
  面对有爭议的问题,我们不要去看那些这个人或者那个人的说法,我们只看法条,法条是最准確的。
  1991年,最高法出台了《关於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適当高於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就是不超过四倍利率的由来,这个规定用了很多年。
  然后,2015年这个规定废止了,因为最高法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也就是《关於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个新规定第二十六条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是网上一些人甚至一些掛著律师名號的人所说的中24%和36%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