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对於对方的证据,我方均予以认可
  “上诉人因罗宏轩申请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吕山市铁路运输法院……第79號判决,现提出上诉。”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在一审开庭之后获取了多份新证据,其中两份关键证据分別为《银杉区教育局关於信息公开徵求意见书》以及合同相对方康得公司原股东高燁伟出具的《不同意该信息公开的意见书》。”
  “根据该两份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如果公开该方面的信息將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不予公开。”
  理由就是这个,之前是没有徵求第三方的意见,所以没有拿到这个意见书,但现在拿到了。
  周云身边,罗宏轩听到这话之后气的差点站起来。
  “周律师,这……这也有点太欺负人了吧,那个康得公司的老板我都找了他好久,结果根本找不到。”
  “现在了他出来给作证,什么玩意,我当初的掛靠费都给正常交的!”
  这就是工程掛靠的问题,如果真的按照法律规定,是严格禁止掛靠的。
  但做工程的都知道,那掛靠的可太多了。
  没有相应资质但又想做项目,可不就只能找有资质的公司来掛靠嘛。
  因为掛靠而出现纠纷的案子更是多如牛毛。
  毕竟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被掛靠公司才是合同约定的承包方,钱一定要在这个公司的帐户里打个转,才能给到下面的实际施工人手里。
  那你就能想到了实务中会多混乱,工程款一般都不是小数目,到公司帐上多待一天,那就多一天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