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咱们来个直捣黄龙!
  在某个阶段,可能对方是我们的“敌人”,但是在另一个阶段或者另一个方面,对方又会是我们的朋友。
  找准了谁是我们这个阶段的“敌人”那就好办了,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
  洪泉公司为什么要搞这些合伙外包,目的就是要降低成本並且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那我们现在直接直捣黄龙会是什么情况呢!
  当然,这毕竟是个小案子,对於那样的公司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是有个问题,案子再小,对方也得出来应诉才行!
  周云要的不是对方应诉,因为这个肯定贏不了,人家费了那么大劲打造的护城河,你隨便就想突破?那不可能的。
  周云的目的就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查令等方式来查清楚究竟是哪个公司承包了安平市的外卖业务!
  千头万绪不好抓,但是只要能找到那个头,然后抓起来抖一抖,就可能会把关係理顺。
  而且最关键的是,对於洪泉公司来说,这纯粹是无妄之灾,下面的合伙商处理不了问题,结果被告到了这里,那他这个爹会不会很生气呢!
  说不定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就能调解,然后拿到对方签署的合同!
  有了逻辑,接下来就是干活了,虽然要对帝都洪泉公司发起劳动仲裁,確认劳动关係,但並不代表周云就得去帝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在一个区域的,怎么管辖,答案是,在合同履行地发起仲裁。
  法律依据是《劳动爭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该条规定:劳动爭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看到了吧,如果两边衝突了,就是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