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这个疯子想干嘛?
  “但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並没有旷工,其在被认定旷工的三天时间里仍然坚持上班,直到被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然后,施静芙在林大公司工作已经满两年,去年正常拿到了年终奖,而在今年,林大公司並没有举证证明施静芙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不符合標准。”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施静芙在林大公司工作的一年中付出了劳动並正常履行了职责,为林大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所以,林大公司不给施静芙发放年终奖的主张缺乏合理性,请仲裁庭支持我方申请。”
  说完之后周云就不再多说什么了,该说的已经都说清楚了。
  逻辑就是这么个逻辑,如果仲裁委依旧坚持的话,那就上诉。
  林大公司这边,连律师又把之前的观点重复了一遍,他认为周云在偷换概念,怎么就不合理了,很合理。
  “在当下,如果仲裁庭判决员工离职后仍然享有年终奖,那么会导致一个后果,员工们可以隨便离职而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
  “作为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约辞退的话要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违约离职却不会有任何的惩罚,现在还要把本不应发放的年终奖发给对方。”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將会导致员工离职更加的隨意,更加的不负责,所以恳请仲裁庭支持我方诉求。”
  这里他用诉求两个字其实是有问题的,不过这种时候也不会揪这类型的小问题也就是了。
  周云笑了笑没说话,对於这个话题没必要辩论什么,或者说这是大家都明白的东西。
  当初没有民法典,但是却有合同法,那么为什么在有了合同法之后还要专门设立劳动合同法,就是因为劳动纠纷很特殊,必须得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
  试想一下吧,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而仅仅是由民法典来调整劳动关係,那会是一个什么情况。
  用人单位是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的,哪怕现在有劳动法,用人单位依旧是强势的,为什么,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