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1章 这帮人为什么这么团结呢
  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杨明,或者是每一个听到这话的人都会有的反应,这律师是脑子有问题吗?
  毕竟你一个律师对不对,你打官司是为了赚钱的,这是你的职业,结果在这样的案子里,为了能帮著当事人多要钱,居然自己来给这个保障!
  这听了都让人觉得离谱,因为正常情况下,不管什么样的律师,那都是绝对不可能给任何保底的。
  律师不会也不能给你说这个案子保证贏之类的话,这方面从《律师法》再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里都有规定。
  其中《律师法》是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那么在承揽业务的时候给你说必贏,那就是不正当手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是司法部制定的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託人该委託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託人作出不当承诺。
  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则是行业条例,是全国律协制定的,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给大家这么列举,是因为很多人不太明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方面的区別与联繫,这里通过具体释法就能看出来,法律是在某个方面进行一个笼统的规定。
  这个规定不会特別详细,比如什么叫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法並没有明確说明。
  所以就要司法部出台规章来进行详细规定,然后便是律协自己的规范了,层级分明。
  那说起来周云的这种行为算不算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呢,当然不是了,人家已经拿到了业务,只是就这个赔偿金额来进行一个承诺而已。
  当然,这种事你怎么说都行,真要说你这是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也没问题,那怎么办,罚唄。
  《律师法》的规定就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三个月。
  对於周某人来说这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