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重点是驱逐,而不是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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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8章 重点是驱逐,而不是屠杀
  逆权侵占,听起来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术语。
  这个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土地有效利用,避免原业主长期不管理,导致资源浪费。
  什么意思呢,你买了房子,但是你没住,没住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移民、入狱、或者就是单纯的不想住。
  然后几个陌生人趁你不在家,闯进你的私人领地里,长期持续性地居住在里边。
  等人家住够一定的年限,又及时缴纳了房產税和物业费,那这栋房子就不再属於你了。
  你花30万买的也好,买100万买的也好,反正只要你不住,就是別人的,就可以被定性成逆权侵占。
  盲生,发现华点了没?
  重点不是房子,而是你有没有及时向政府交保护费...哦不,房產税。
  你不交,別人替你交了,那我干嘛向著你呢,你又不產生剩余价值。
  总而言之一句话,给钱的就是大爷,不给钱,哪儿凉快哪儿呆著去,阿美莉卡不养閒人。
  而像布布这种情况,就很明显是被钻了空子。
  他被关在监狱里,怎么可能了解到外边的情况,结果好不容易熬到出狱,家让人给偷了。
  你还別想著强行换锁或搬离物品,因为你这样干,对方反手就能告你私闯民宅和盗窃財物。
  想了想自己还在假释期,跟那帮流浪汉起衝突,显然不是明智之举,万一被撤销假释,那可就得不偿失了。